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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日, 4月 10, 2016

鄭捷與他在辯論庭上發表的三點聲明

前言

鄭捷出席最高法院生死辯對家屬致歉 批「矯正署製造人型廢物」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

最簡單的問題

他選擇在這個時機,發表這三點聲明,到底有哪些目的?

死刑與無期徒刑

先說明一下,我國(中華民國)目前仍有死刑,鄭捷三審完後,也要等到 4/22,才能決定是否維持死刑判決。

被判死刑後,只能提「再審」或「非常上訴」來拖延,不然就是等著被執行死刑,無論是要等上十年還三十年,只要維持死刑,那死刑犯就只能等死。

而無期徒刑,是減輕死刑而來的,刑法上不能再把無期徒刑重(音「眾」)判為死刑,只能再輕判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所以就是有機會假釋的意思。

法律程序

檢察官用死刑、無期徒刑起訴人(意指還沒被判決為不得上訴之前),一定會經過三審三判,上訴兩次的過程,而且二審仍是維持死刑、無期徒刑時,第二審法院就會自動轉交案件給第三審法院來審判,這程序與告訴和被告的兩方意願無關,就只是職責上要這樣處理而已。

而就算是被依死刑起訴,也一定要給被告配至少一名律師。律師此時的工作就是幫被告辯護,以鄭捷的例子來看,被告辯護這邊,你會看到的都是提出「訴訟程序」「證據能力」有問題,所以不能依照這些被挑出瑕疵的東西,就判人死刑,但是並不會有人說這是冤罪。

所以單純就鄭捷的案例來說,不需要懷疑他有沒有殺人,只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,才能合法判他死刑。

更明白地說,法律不該為了一個人而轉彎。社會可以為了個案而改變,但法律要維持平等,國家必須完全遵守法律,而不是選擇性遵守。

死刑與自殺

人們常會指責那些想死卻不自殺的人沒勇氣,但真的自殺成功的,卻不會稱讚他多有勇氣,只會覺得這傢伙是傻子,十分矛盾。

的確鄭捷是不敢自殺,不過有這麼多選擇,他最後卻是選擇了殺盡可能多的人,來讓自己能被判死刑,這就是最不能讓人原諒他的一點。

而三審法官如果這情況下,還判他無期徒刑,那就真的是平常都在吃屎一樣了。

(以下,純政策宣導,有困擾者,請先找精神諮詢,不要放著不理)

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。透過守門 123 步驟- 1問 2應 3轉介,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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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與手段

回到鄭捷這個案。

當然我不能完全否認「他想逃避死刑」,也就是他也許、可能、我猜,真的有那麼一咪咪想逃避死刑的念頭存在。

不過他可是蓄意殺傷幾十人的重罪犯,今天挑在辯論庭上發表這三點聲明,他的目的,會「只有逃避死刑」嗎?

繼續談下去前,先來看看他發表了什麼聲明。

【有片】鄭捷再道歉 稱「只想快點槍斃算了」 | 即時新聞 | 20160407 | 蘋果日報

第一,要對死者家屬跟被害人再次說聲對不起,或許你們不會原諒我,因為互換立場,我可能也不會原諒你們。但是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,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。

第二,感謝最高法院給我機會出庭,起初就沒想打官司,只想快點槍斃算了。是律師跟那些關心我死活的人不斷努力,我覺得他們的努力不該被白費,才配合律師,請法官聽聽律師的意見。

第三,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。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,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,像做牙籤這種事,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,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,還因工作受傷害,手指變形,出來還被歧視,找不到工作,只好繼續偷拐搶騙,監所就是這種(廉價)的加工廠,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,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,沒有尊嚴的世界,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。我犯錯應受懲罰,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,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,怎麼辦?

上面三點聲明,有哪點,表達出「我有意悔改,請不要判我死刑」的嗎?

依我個人看法,鄭捷現在就像註定要吃無敵星的傢伙,根本擋不住他衝撞現有體制,之後也更封不住他的嘴巴,更不用提裡面根本沒人敢對死刑犯「執行正義」。他寧願死前多咬別人幾口,也不想花心思體力去逃避死刑。一直認定他就是要逃避被判死刑,那未免太低估法官智商了。

換句話說,三審法官真的因為這三點聲明,就不判鄭捷死刑,那真的該去吃屎。

鄭捷可以有「逃避死刑」的目的,也可以同時擁有想咬別人幾口的目的,而他選擇的手段,最有可能實現的目的,我不覺得會是「逃避死刑」,因為正常有腦袋的,不會因為這些聲明,就不判他死刑,或覺得判他死刑會於心不忍。

如果真的最後不判他死刑,那我只會認為,是因為社會風氣改變了,或是訴訟程序上有瑕疵,才無法把死刑當成唯一的合法判決,但絕對不是因為這三點聲明。(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推論,畢竟又沒人問鄭捷「你想被判死刑嗎?」,所以也沒法確定他是否想逃避死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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